关于明确风险沟通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者:包晨婷发布时间:2022-03-23浏览次数:2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在苏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防控学校防控〔2022〕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公共卫生风险等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发现、评估、报告、发布等风险沟通行为,现明确风险沟通责任人如下。

一、学校风险沟通责任人

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

二、各单位风险沟通责任人

(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及所分管范围内的风险沟通责任人。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代表学校对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责任人

纪委办公室负责人:风险应对督查督办的沟通责任人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风险沟通总体协调责任人

人事处负责人:全校教职员工日常管理中的沟通责任人

教务处负责人:教学管理、学生实训等管理中的沟通责任人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全校学生日常管理中的沟通责任人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涉外防控协调的沟通责任人

保卫(部)处负责人:安全管理中的沟通责任人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疫情防控物资和条件保障的沟通责任人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负责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沟通责任人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中的沟通责任人

(二)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系(室)负责人为本单位风险沟通责任人。

特此通知。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