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已发布信息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俞美香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校园网和新媒体平台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在服务和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好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功能作用,现决定对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已发布信息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范围,是自学校2020年12月转设以来至2023年3月16日,在校园网(包括各单位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

对2020年12月学校转设之前发布的信息,等此次自查结束后,择机另行组织自查。

二、自查内容

1.网站是否正常运行。

2.是否存在空白网页、僵尸网页,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3.信息发布有无用词不规范、表述不规范。

4.有无存在陈旧或过时信息、错误信息。

5.有无发布不可公开的师生隐私信息和学校涉密信息。

三、自查时限

即日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负责的校园网主页栏目、二级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于3月31日前自查完毕。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报校网信办。

3月31日后,校网信办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给被抽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2.各单位负责自查工作的人员,使用合规性审查平台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对发现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难以修改的,作删除处理。

3.自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网信办联系商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