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邵杰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城市学院文化体系建设,规范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提升师生、校友的文化归属感和认同感,学校正式发布“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现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识及其组合变化构成,主要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部门、学院、科研机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对外交流、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包括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部分。基础系统由校标规范、标准字规范、标准色规范、基本要素组合规范、字体规范和辅助图形规范等六部分组成,应用系统包括基础部分在行政办公、多媒体办公、环境导视等方面衍生使用的所有内容。

  三、《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应用的规范标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

  四、各单位及师生可访问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通过校园内网下载相关文件。

  网址链接:https://xcb.szcu.edu.cn/xzzx/list.htm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在制作新的宣传、办公、会务等用品时,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制作,不得自行改动,如出现《手册》中没有示例的,要按照《手册》中基础系统的规定进行设计制作;各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实物,原则上仍可以继续使用。

  六、党委宣传部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各类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行为,维护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保护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

  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城市学院对其拥有所有权。任何校外机构与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抄袭、擅用、模仿我校的专有识别元素,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党委宣传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