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者:俞美香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城院委宣〔2022〕5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开展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一般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

请2022年度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连同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综合楼318室)。确因研究所需须延期结项的,请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所在党委、部门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以上电子表格请发送至912358317@qq.com。邮件及附件名称标示为:结项/延期+负责人姓名。

二、2022年度一般项目结项

请2022年度一般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连同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综合楼318室)。如果已经延期一年该课题仍然不能完成,则作撤项处理。

三、结项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项目至少要有 1 篇论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以论文发表时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一般项目至少要有 1 篇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2.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所提交的研究报告须着重发现和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可操作性措施。重点项目附主要成果被学校采纳证明,一般项目附主要成果被所在单位采纳证明。

 3.项目成果形式为决策咨询报告或理论文章的,须在设区市及以上的内参通讯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新华日报》《苏州日报》等报刊的理论栏目发表。

四、结项评审

党委宣传部将组织项目的鉴定结题,对照项目研究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结合结项申请表和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通过的拨付剩余项目经费;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六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经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党委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66554358,联系人:俞美香。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3日